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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壹、 |
目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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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積極推動「創業領航計畫」,以營造優質創業環境,提振創業家精神,形塑台灣成為創業型社會,期望為經濟注入活水。藉由新創事業獎發掘國內擁有創新技術、產品、服務或經營模式且具發展潛力之新創企業,並進而樹立成功創業模式典範,冀望帶動國內創業風潮。 |
| 貳、 |
創業典範獎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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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參賽的四大類組,每組選出前3名,分別為金質獎、銀質獎及優質獎,其獎金分別為新台幣30萬元、20萬元、10萬元並頒發獎座、獎狀各乙只。 |
| 參、 |
參選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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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 |
參賽資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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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96年6月15日(含)之後成立,並符合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
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(其日期以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設立日期為基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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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、 |
參賽標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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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為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、技術、流程或服務(包含技術服務、知識服務、商業服務)等,須已商業化或量產(運用)之企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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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、 |
參賽組別 見詳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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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創事業營運之產業類別需符合下列四大類別「科技利基產 業組」、「創新傳統產業組」、「策略知識服務業組」及「微型企業組」之其中一類,由參賽企業自行擇定一組別報名,報名後無法變更組別。
請參賽企業以產業別作為報名組別選擇之優先考量;其次再考量是否符合微型企業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(「保險費繳款單明細」影本),始可選擇報名「微型企業組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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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肆、 |
參選流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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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詳文 |
| 伍、 |
報名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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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年5月1日(六)至99年6月15日(二)止(當日17:30前送達本會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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